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遴选推荐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旅游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要求,现面向各地遴选命名一批“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地现有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能力,并运行良好、在地区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资源单位。
(一)板块分类。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以及展示传统文化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工业旅游示范点、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防科工遗产开发旅游区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申报条件。
1.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富有研学旅行的各项要素和功能。
2.能够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目标明确、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
3.具备课程讲解条件。有系统的课程资源介绍,有符合中小学生需要,契合课程设置的专业讲解人员。
4.对中小学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以免除门票。
5.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6.能够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制度保障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7.运行良好,交通便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重点考虑国家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
二、推荐流程
(一)各市教育、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每市推荐一般不超过3处。
(二)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各市推荐的资源单位进行评审,拟认定的基地在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予以挂牌,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三、材料报送
(一)各市教育、旅游部门联合,以正式函件形式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本市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
(二)各资源单位同时报送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的课程方案一式3份。包括课程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课程主题、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时安排、评价反馈等,字数在2000字以内。
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千佛山西路38号山东教育电视台,邮编:250002,联系人:刘龙,电话:0531-82677301,邮箱:liulongcn@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苏伯富,0531-81916517;
省旅游发展委产业处:秦怀英,0531-82676450。
附件:“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