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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China Educational Tourism PromotionAllicance,英文缩写为“CETPA”。

第二条 性质

联盟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合国内外旅游界、教育界等,在自愿、平等、诚信、共赢原则的基础上组成的综合性旅游推广创新团体。联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

本联盟秉承“市场共拓、品牌共创、价值共享、协作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中国历史文化传承与彰显,推进研学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推动研学旅游产品创新、营销联合、管理互动,推动中国研学旅游领域加大科学研究、增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协作,为促进研学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指导单位

国家旅游局为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的指导单位,负责指导、统筹联盟总体工作。

1.把握政策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对联盟各项工作给予指导;

2.审批联盟主席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

3.指导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条 联盟发起创始单位

本联盟由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旅游委(局)发起成立。

第六条 联盟大会

(一) 联盟大会职权

联盟大会是本联盟的议事和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包括:

1.讨论、决定符合本联盟宗旨的各事项;

2.修改联盟章程;

3.选举理事会理事;

4.任免秘书长;

5.确定大会的举办地;

6.设立履行其职责所必要的辅助机关。

(二)开会时间及地点  

联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由承办大会的成员单位报请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上届大会决定并发布下届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联盟大会主席

联盟大会主席由承办大会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负责主持会议的程序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是本联盟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

1.在大会闭会期间,对符合联盟章程宗旨所涉事项作出决议,但不得同大会已作出的决议相冲突;

2.执行大会决议;

3.审议由秘书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4.接纳新成员、决定成员退出及终止会员资格;

5.负责联盟章程的解释;

6.设立履行其职责所必要的辅助机关;

7.确定举办下届年度会议的举办地。

(二)理事

理事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长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理事长可指定代理主持。

理事长由理事会协商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四)开会时间及地点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可根据情况需要临时举行会议。

(五)法定人数及表决方式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每位理事享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秘书处

为保持联盟活动的正常开展,设立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为“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常设办公机构,接受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领导,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职权

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运营机构,由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其职权包括:

1.负责联盟日常行政事务的运作与管理;

2.具体执行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向理事会提交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接受入会、退会的申请与审核,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5.负责建立和管理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平台;

6.负责联盟大会、理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它事务。

(二) 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工作,经理事会提名,由大会联盟任命,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秘书长职权包括:

1.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2.对外代表联盟出席活动;

3.出席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4.向大会、理事会提出工作动议;

5.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执行大会、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三章 职能与任务

第九条 职能与任务

本联盟职能如下:

(一)开展国内外研学旅游产品开发,丰富研学旅游产品供给。整合研学旅游业相关资源,增强研学与旅游业的融合度,丰富研学旅游业态,促进研学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负责研学旅游产品境内外宣传推广,提高我国研学旅游产品在海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可度。

1.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将中国研学旅游推广活动纳入国家旅游局境外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并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成员单位到境外进行宣传推广。

2.推动成员单位在境外主流媒体和网络联合开展中国研学旅游品牌整体形象宣传和营销。

3.推进成员单位联合开发适合境外游客的中国研学旅游产品线路;邀请海外旅行商和媒体前来进行研学旅游线路考察踩线。

(三)参与制定研学旅游推广公共服务体系,推广研学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专业设施和接待服务等行业标准,提升研学旅游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盟品牌体系,统一制定“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的标识、宣传语,联盟所有成员统一链接、统一宣传,使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国际研学旅游推广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有关国内外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应用技术以及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依法从事促进中国研学旅游推广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包括研学旅游产品与市场策划竞赛、人才培养与培训等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

与研学旅游相关的机构和产业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1.相关机构主要指:教育、文化(文物)、交通、学校、媒体等。

2.产业单位主要指:旅行社、景区、博物馆、大型农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区等。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联盟,应具备下列条件:

() 自愿加入本联盟并接受本联盟章程;

() 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 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联盟大会表决。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出席联盟大会,并享有大会发言权、表决权;

()对联盟各项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 获得联盟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其它各项联盟会员应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不组织、不参与有损联盟及联盟会员的一切活动;

()按照理事会或秘书处的要求,及时出席联盟会员大会和联盟的其它会议;

()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会员资料与信息;

()认真负责地完成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完成会员应承担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

(一)联盟成员单位和会员因自身原因需退出的,应向联盟秘书处递交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联盟成员单位不履行联盟章程,不执行联盟安排的任务,或出现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经三分之二联盟成员单位表决后,予以除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联盟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起草,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加以规定。

第十七条 表决通过时间

本章程于2017927日,经中国研学旅游推广联盟成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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